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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8 來源:明港交警大隊
自“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開展以來,摩托車、電動車騎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的意識越來越強。但是仍有部分摩托車駕駛人和乘車人心存僥幸,騎乘時圖一時輕便不愿意佩戴頭盔,殊不知這種行為極易在發(fā)生事故時導致頭部受傷。明港交警現曝光一起騎行三輪電動車未戴頭盔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以警示廣大摩托車、電動車駕駛員和乘坐者在騎乘時要正確佩戴安全頭盔。
2020年12月20日17時許,彭某未戴頭盔駕駛三輪電動車行駛至明港鎮(zhèn)建設中路時,與張某持證駕駛的豫S37**9號小型汽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兩車受損。朱某因未佩戴頭盔導致頭部和腿部受傷。
明港交警友情提示: “一盔一帶”是在事故發(fā)生時保護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線,正確佩戴安全頭盔可有效降低騎乘人員的死傷風險。不戴頭盔不騎行,不守法紀禍無情;防范事故千萬條,戴盔騎行第一條;文明出行,幸“盔”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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