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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4 作者:明港勤務(wù)大隊 李代余 田連合
隨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持續(xù)向好,道路交通運輸秩序、生產(chǎn)生活秩序加快恢復,也使道路交通事故多發(fā),酒駕醉駕等違法犯罪有所抬頭。3月19日,按照上級公安機關(guān)部署,明港交警開展查處酒駕醉駕等嚴重違法專項行動。 19日13時許,明港交警在明港老涵洞路口對過往車輛開展酒駕例行檢查。當對一輛摩托車檢查時,發(fā)現(xiàn)該車駕駛?cè)嗣嫔p紅,疑似酒后駕車,經(jīng)呼吸式酒精測試儀檢測,其酒精含量為28MG/100ML,涉嫌構(gòu)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遂將其帶回大隊調(diào)查處理。經(jīng)民警調(diào)查得知,張某是平橋區(qū)城陽城遺址保護區(qū)人,2004年9月辦理了D證,2011年1月增駕為B2D,2019年4月20日再次增駕為A2D駕駛證,還剩一個月就滿實習期,準備在滿實習期后找一份高薪工作,改善家庭生活。雖然其平時時刻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但是在19日上午,其前往明港翰林華府親戚家?guī)兔Γ形绯燥垥r喝了一罐啤酒,僥幸認為疫情期間沒有查酒駕的,便駕駛摩托車回到居住的九陽小區(qū),當其行駛至明港老涵洞路口時被執(zhí)勤交警查處。 最終,明港勤務(wù)大隊依法對其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嚴重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駕駛證記12分的行政處罰,其實習期A2D駕駛證將被注銷為B2D駕駛證。不僅“高薪夢”破碎,還丟了賴以生存的司機工作。明港交警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疫情期間解除封閉并不意味著可以放飛自我,不管在什么時候都要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駕車莫貪杯中酒,平安幸福到永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