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30 來源:平橋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武雷波: 因由你經營的信陽市平橋區(qū)斑點狗童裝店所銷售的產品“皇魚(調味面制品)”經我局抽樣檢驗不合格。你單位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我局于 2017年1月29日對你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信平)食藥監(jiān)食罰〔2016〕Q-10號),做出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壹拾肆元整;2、處人民幣伍萬元整的罰款,合計處人民幣伍萬零壹拾肆元整(50014.00)的處罰。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信陽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或者平橋區(qū)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平橋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因你拒不接受,現依法對你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信平)食藥監(jiān)食罰〔2016〕Q-10號),限期你自公告起六十日內到平橋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領取本決定書,逾期不領取視為送達。 單位地址:信陽市平橋區(qū)平西路18號 聯系人:秦凱 丁家?guī)?nbsp; 聯系電話:0376-3726612 特此公告 信陽市平橋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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